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一、项目名称: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 二、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产品样品: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的说明 3.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的说明 4.产品概述 5.产品的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6.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7.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编制说明、检验方法和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8.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对于微生物添加剂应提供微生物菌种和培养基规格)的说明 9.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10.产品有效性试验报告 11.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毒理学试验和菌种鉴定)报告 12.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3.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添加量的说明 14.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15.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客户将申报资料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至本公司。 2.由本公司饲料注册专家协助客户对申报资料进行预审。申报资料内容符合要求,公司派专人立刻送往农业部办公大厅开始申报;申报资料内容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征求申报客户意见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派专人送达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确保客户申请内容以最短时间,一次通过。 3.农业部综合办公大厅初审后,送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将样品送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公司协助客户根据审查意见在农业部指定的试验单位进行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 5.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根据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对上述两类产品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果提出方案,送农业部办公大厅履行批准手续。 6.公司派人从农业部农业部办公大厅取回批准文件,用特快专递形式寄回申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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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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