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㈠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 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动物营养、饲料配方技术及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 ③质量管理及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 ④生产企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应程度,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㈡生产场地要求: ①厂房建筑布局合理,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要分开; ②生产车间布局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工序衔接合理; ③要有适宜的操作间和场地,能合理放置设备和物料,防止不同物料混放和交叉污染; ④应有适当的除尘、通风、照明及消防设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⑤仓储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符合防水、防潮、防火、防鼠害的要求。 ㈢生产设备要求: ①应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②生产设备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便于维护和保养; ③生产设备完好; ④生产环境有洁净要求的,须有空气净化设施和设备。 ㈣质量检验要求: ①必须设立质检部门,质检部门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 ②质检部门应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 ③具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能对生产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对需使用大型精密仪器的检验项目,可以委托有能力化验的质检机构代检。 ④有严格的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⑤质检部门要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㈤管理制度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①岗位责任制度; ②生产管理制度; ③检验化验制度; ④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 ⑤安全卫生制度; ⑥品留样观察制度; ⑦计量管理制度。 ㈥卫生环境要求: 厂区卫生环境应符合国家卫生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❷企业情况介绍; ❸生产设备清单; ❹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 ❺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❻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❼厂区布局图; ❽生产工艺流程图。 申办程序: 第一步: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第三步: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在收到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办理费用: 申办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审查费和公告费。 依据:http://jiuban.moa.gov.cn/zwllm/tzgg/bl/200210/t20021018_15795.htm 扩展资料: 有效期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生产许可证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经考核符合要求的,换发生产许可证。 年检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生产许可证进行年检。 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填写年检表,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年检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将结果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对年检工作进行检查。 |